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access.gov.hk。
如欲索取服务队保存的资料或纪录,可来信申请,或以指定表格申请。申请表格可向本部门的警卫室或各区民政事务处的公众谘询服务中心索取。申请书请寄交: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
南环路18号
政府飞行服务队
公开资料主任
联络电话: 2305 8205
传真号码: 2753 8438
电邮地址:gfsenq@gfs.gov.hk
可供查阅资料
本部门的警卫室备有下列资料供市民查阅:
费用
除免费派发的刊物外,索取其他刊物须缴付下列影印费用:
| A3或A4纸黑白影印 | 除法例另有规定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外,每复印本收费港币一元。 |
上述收费会不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