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飞机工程师 (B2 类别)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注 :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过往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 课程乙 )和中国语文科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及其后举行的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第2等级的成绩。

职责:

聘用条款:

( 注:   受聘人如在合约期间表现满意及完成合约,则可在将来政府飞行服务队的飞机工程师招聘中获优先考虑。)

薪金:

月薪为港币37,235元

其他福利: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08修订版)]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下载。申请书填妥后,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交至政府飞行服务队的下列地址。申请人如获选参加测试╱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四星期内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没有获邀参加测试╱面试,则可视作其申请不获接纳。

地址及查询: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南环路18号政府飞行服务队人事部:

电话 : (852) 2305 8210
传真号码 : (852) 2753 8438
电邮地址 : gfspr@gfs.gov.hk

截止申请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附注:

(a)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d)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 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测试╱面试。
     
(e)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及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 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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