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 註 : |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 課程乙 )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
職責:
聘用條款:
| ( 註: |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間表現滿意及完成合約,則可在將來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飛機工程師招聘中獲優先考慮。) |
薪金:
月薪為港幣37,235元
其他福利: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08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至政府飛行服務隊的下列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測試╱面試,則可視作其申請不獲接納。
地址及查詢: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部:
| 電話 | : | (852) 2305 8210 |
| 傳真號碼 | : | (852) 2753 8438 |
| 電郵地址 | : | gfspr@gfs.gov.hk |
截止申請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附註:
| (a) |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 |
| (b) |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
| (c) |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 |
| (d) |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 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測試╱面試。 | |
| (e) |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 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