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高級青年事務經理

薪酬 月薪為總薪級表第34點(82,330港元)至第38點(93,255港元),具體薪酬將按獲聘者的資歷及經驗而定。
入職條件

(a) 具備至少10年行政職務的實務經驗;

(b) 擁有清晰簡潔的書寫能力,能撰寫高質量的中英雙語文件及綜合報告;

(c) 具備獨立工作、跨部門協作、高階思維及時間管理技巧及能力;

(d) 擁有出色的組織能力,精於程安排及後勤管理,擅於資源優化並能按時完成緊迫期限的工作;

(e) 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能與不同持份者合作,並擁有卓越的領導能力;

(f) 持有一所香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g) 中英文書寫能力優良,並操流利英語、粵語及普通話;

(h) 具有大型活動管理及行政的相關工作經驗;及

(i) 熟練使用電腦及常用商業軟件,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職責

(a) 全面管理青年事務組相關的行政支援及執行工作,並確保符合政府最新訂立的相關關鍵績效指標;
(b) 協助青年事務召集人制定及統籌政府飛行服務隊各項青年參與計劃,以加強及推動青年參與工作;
(c) 作為部門與保安局的主要聯絡人,負責處理相關查詢及準備和提交所有青年參與工作的匯報、資料及統計數據;
(d) 管理香港航空青年團的資助撥款,包括財務預算、撥款分配、財務報告分析及其他與財政相關的行政及支援事宜;
(e) 負責管理部門層面所有相關青年參與項目及活動的檔案;
(f) 擔任部門層面所有相關青年參與項目及活動的行政工作負責人;
(g) 負責所有青年事務的相關行政及聯絡工作,並督導其轄下的行政助理(青年事務)及青年項目主任;
(h) 就青年參與工作、活動及管理的最新實務發展及趨勢,向青年事務組召集人提供專業意見;
(i) 與其他紀律部隊部門的青年團體,包括香港航空青年團共同合作、制定、推行及檢討相關青年發展計劃;
(j) 與部門內部各部組進行協調、規劃及日程安排,以有效管理青年相關工作計劃;及
(k) 執行部門管理層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a)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兩年;
(b) 按部門安排每週總工作時間為44小時;及
(c) 一般為5天工作,並按需要於晚間、週末、公眾假期,或前往內地或海外執行職務。

其他福利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履行合約,期間表現和行為一直保持高水平,即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所得底薪總額的10%。
(b) 12天年假、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另定/代替假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c)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聯絡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組
查詢電話 (852) 2305 8356
截止申請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G.F. 340)中清楚列明每個職位的職責範圍。若職位涉及行政、管理、宣傳及市場推廣和/或大型活動管理等職務,申請人須詳細說明相關職務的性質及持續時間(例如:年數/月數)。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在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或之前把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隊,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將可能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甄選予進一步考慮,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邀請書或將會通過電郵發出。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測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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